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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指南-英国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

英雄形象

    本指南概述了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的诉讼程序。

    本指南旨在提供一般指示,说明在英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可能需要的程序和步骤。对于不熟悉英国法院的诉讼当事人来说,诉讼往往令人生畏。

    本快速指南提供了程序的总体概述,并解释了诉讼当事人需要了解的英国诉讼的特定特征。它还简要介绍了对英国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程序以及英国和外国判决的执行。

    法院制度

    英国民事法院系统分为处理小额索赔的郡法院和处理超过10万英镑索赔的高等法院。《民事诉讼规则》(CPR)为两个法院的诉讼程序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和指导。本快速指南只适用于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有三个部门:女王庭、大法官庭和家庭庭。大多数商事和合同纠纷由女王法庭审理,该法庭设有若干专门法庭,包括商事法庭和技术与建筑法庭。衡平法庭也处理商业事务,但主要处理公司事务和商业诉讼,包括破产、信托、遗嘱和知识产权。这些专门法庭和衡平法庭合称商业及财产法庭。

    高等法院的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向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上诉的权利有限。

    英国法院诉讼的特点

    公共场合

    英国法院制度是根据公开审判的原则运作的。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公众可以查阅关键的法庭文件,例如陈述索赔和辩护的文件。此外,所有的听证会和审判都是公开进行的。因此,一旦诉讼程序开始并得到确认,第三方(包括新闻界)将能够查阅在法庭上提交的案件陈述和某些其他文件。如果这件事进入审判阶段,在审判过程中,他们还可以查阅法庭上使用的所有文件,例如证人陈述。此外,法院可允许非当事人查阅法庭档案中的某些其他文件,包括书面陈述和基本论点,以及法院认为为符合公开司法原则而有必要查阅的任何具体文件。

    因此,对任何诉讼当事人来说,为他们的机密资料被公开做好准备是很重要的。如果涉及保密问题,可以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包括要求法院限制查阅法庭档案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护机密资料。然而,不能保证法院会允许这一点。即便如此,一旦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官也可以解除限制,以便公开这些文件。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商业上敏感的知识产权或个人财务信息的案件,可以允许进行非公开听证。然而,这种情况很少见。

    诉讼费用

    例如,与美国法院不同,英国法院是在败诉支付的基础上运作的。简而言之,如果你在审判中败诉,你不仅要支付自己的费用,还要支付对方的很大一部分费用(通常被称为不利成本)。相反,如果你在审判中获胜,你应该从你的对手那里得到你自己成本的很大一部分,但绝不是你的全部成本。

    聘请律师

    在英国的法律职业中,专业律师(通常称为barrister)和其他律师(称为solicitors)是有区别的。具有杰出才能和丰富经验(通常为20年以上)的大律师可以被任命为“御用大律师”,从而获得同行和法官的认可。

    律师也可以出现在法庭上,如果他们有更高的发言权(律师-辩护律师)。然而,在英国诉讼中,通常的做法是指示律师协助书面辩护(准备案件陈述)并进行任何口头辩护。由于他们经常出庭,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第二意见可能是无价的。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正在发展自己的专业辩护技能。

    诉讼的各个阶段

    在这里,我们列出了一般商业诉讼索赔(第7部分索赔)的主要阶段。并不是所有的病例都会遵循这个程序;例如,要求司法审查或仅引起合同解释问题的争端。然而,大多数一般商事纠纷将遵循第七部分程序。

    Pre-action

    英国法院的运作原则是诉讼应作为最后手段。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求潜在当事人在发出索赔之前采取“预行动”步骤。所需的内容取决于适用哪一项具体的行动前议定书,但一般而言,各方应交换充分的资料,以便各自了解索赔和辩护的依据。在适当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期望当事人尝试和解。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遵守诉前规则,或在诉讼开始前有不合理的行为,法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通常以诉讼费的方式)。

    起诉讼

    当申索人在法庭发出申索表格时,诉讼便开始。这是一份陈述索赔依据的简短文件。发证之日为诉讼之日,此后必须在短时间内采取各种步骤。

    首先,申索人须将申索表格及更详细的申索详情(列明案件的事实及向法庭要求的救济)送达被告。这必须在四个月或六个月内完成,具体取决于被告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还是境外服刑。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外的服务(司法管辖区以外的服务)可能既耗时又困难。

    一旦送达,被告就会送达送达确认书,其中陈述其是否打算为索赔辩护(以及是否打算挑战司法管辖权)。如果被辩护,被告必须在短时间内送达答辩书和任何反申索的细节。如果被告没有承认申索表格,或没有送达答辩书,申索人有权在这个早期阶段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

    如答辩书已送达,申索人通常会以送达答辩书作出回应,并须就任何反申索(如有反申索)送达答辩书。

    这些文档统称为案件陈述并且通常与所依赖的关键文件一起送达,即当事人所依赖的文件或对方了解案件所必需的文件。如前所述,案件陈述书是公开文件,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非索赔当事人可以获得其内容的细节。

    病例管理

    案件陈述书送达后,案件便进入案件管理阶段,法庭会竭力确保案件顺利有效地进行。各方有义务努力商定审判时间表(称为指示),其中包括交换文件证据和证人陈述的日期,是否需要专家证据以及审判可能需要多长时间。双方也有义务讨论电子信息披露,并试图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双方也可能被要求准备一份详细的成本预算,列出迄今发生的成本和估计的未来成本。

    如果双方不能就方向达成一致,或者有其他问题需要在法官面前讨论,比如诉讼费预算,双方将需要去法院参加案件管理会议。然后,法官将决定时间表(指示的命令)并解决其他问题,如披露的程度、专家证人的人数,并在必要时批准各方的费用预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常会举行进一步的案件管理会议和/或审前审查。法院热衷于确保当事各方都走上正轨,尤其是在案件接近审判的时候。法院对不遵守法院规则和法院命令的行为采取严格的做法。因此,未能在法院规定的最后期限内完成可能会导致严厉的处罚,例如取消索赔或不采纳证据。

    证据

    信息披露

    这是各方向另一方提供其文件副本的过程。这通常是诉讼中最昂贵、最耗时的阶段。文档的定义非常广泛,涵盖了所有类型的电子信息。披露义务也可以非常广泛,涵盖一方控制下与争议问题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那些对其案件产生不利影响并支持另一方案件的文件。文档的定义非常广泛,涵盖了所有类型的电子信息。因此,各方需要在非常早期的阶段考虑任何相关文件的位置以及收集所有电子文件的过程。

    各方也有义务保存任何相关文件,这将要求搁置任何文件销毁政策。法院对此非常重视,可能会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采取步骤保存有关文件。

    事实证据

    在公布文件后,将编制书面证人陈述书,列出了解案件事实的证人的证据,并说明当事各方打算在审判中依赖这些证人的证据。这些陈述书在开庭前送达其他当事人。

    专家证据

    在有需要技术证据或专家意见的问题时,将需要专家证据。虽然专家是由当事人指定并支付费用的,但他们有责任向法庭提供独立的证据。他们的职责不是提出指导性意见。专家报告将在审判前交换,法院通常会下令召开专家会议,以缩小问题范围。

    准备审判和审判

    在准备审讯时,当事人通常会商定并整理一捆有关文件,在审讯前提交法庭供法官阅读。法院通常会要求当事各方参加审前复核,以使初审法官能够检查时间表是否得到遵守,并就如何进行审判和提出证据达成一致。

    庭审以辩护人的陈述开始。事实证人和专家证人随后将提供证据并接受盘问。最后,辩护人将对证据和法律进行结案陈词。

    判断

    审判后可立即作出判决,但往往“保留”到以后的日期,有时是几个月,特别是在复杂的案件中。这意味着当事各方直到审判结束后的某个时候才会知道法官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通常会在公开法庭“宣布”判决书前一两天向当事各方的法律代表提供判决书副本。在此期间,双方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其他人或在公共领域使用,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内部除外)作为回应。双方是否获得保密副本取决于该副本是否已被禁止。

    在移交听证会上,当事人可以寻求任何相应的命令,如诉讼费和上诉许可。

    上诉

    失败的一方可以申请对判决(或部分判决)或命令提出上诉。对一项决定的上诉,只能基于该决定是错误的或不公正的,这是由于诉讼程序中存在严重的程序或其他不正常现象。一般规则是,上诉通知必须在判决或命令后21天内提交。向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平均需时15个月才会被列入聆讯程序。最高法院是终审上诉法院,审理对一般公众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争议问题的上诉,并集中审理对公众和宪法最重要的案件。在存在“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可允许由高等法院直接上诉至最高法院,从而“跳过”上诉法院。该问题必须具有普遍的公众重要性或对司法利益至关重要,以至于被视为例外,并且/或在紧急情况下,由于两次上诉而导致的任何延误在案件的情况下都是不成比例的。

    执行

    一旦获得判决,败诉方,现在称为判决债务人,应自愿支付根据判决判给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如果未付款,胜诉方有若干强制执行程序可在英国法院强制执行付款。例子包括:

    • 扣押判决债务人所有的拍卖货物;
    • 责令欠判决债务人债务的人直接向判决债权人支付的第三人债务令;和
    • 对判决债务人所有财产的扣押令。

    适当的程序将取决于债务人资产的性质和所在地。冻结令也可用于防止判决债务人为逃避支付所判损害赔偿金而分散其资产。

    如果判决债务人在司法管辖区以外拥有资产,判决在海外执行的难易程度将取决于英国与寻求执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任何互惠安排,如果没有,则取决于寻求执行的司法管辖区的当地法律。

    英国目前有以下互惠安排:

    • 在布鲁塞尔和卢加诺制度下-与欧盟成员国和某些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冰岛、瑞士和挪威);
    • 根据《1920年司法行政法案》-与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百慕大、博茨瓦纳、英属印度洋领土、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圣诞岛、科科斯(基林)群岛、塞浦路斯共和国(希腊部分)、多米尼加、福克兰群岛、斐济、冈比亚、加纳、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肯尼亚、基里巴斯、莱索托、马拉维、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蒙特塞拉特、纽芬兰、新西兰、尼日利亚、诺福克岛领土、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圣赫勒拿、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斯喀彻温、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所罗门群岛、塞浦路斯共和国(希腊部分)的阿克罗蒂里和德凯利亚英国主权基地、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坦桑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图瓦卢、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 根据《1933年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 -与印度、巴基斯坦、澳大利亚、加拿大联邦法院和加拿大各省(适用普通法的魁北克和努纳武特除外)、汤加、根西岛、泽西岛、马恩岛、以色列和苏里南;和
    • 根据《海牙选择法院协定公约》与墨西哥和新加坡签订。美国、乌克兰、中国和黑山也签署了《海牙公约》,但在适当的时候得到批准之前,它不会立即产生法律后果。

    时间尺度

    索赔开始和审判之间的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间阶段是如何进行的。然而,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从开始审理起,可能需要大约一年半的时间。下面的时间表根据标准商业案例的不同阶段提供了时间的细分。


    应采取的步骤 进一步的信息

    Pre-action阶段


    Pre-action

    在诉讼开始前,各方应遵守任何有关的《诉讼前议定书》。

    1 - 2个月

    原告的起诉状阶段

    发行程序
    发出申索表格及申索详情(须于发出后四/六个月内送达)连同所有主要文件。

    2 - 3个月

    服务确认
    被告填写送达确认表格,表明他们是否打算承认或抗辩申索。
    抗辩及反申索 除非被告承认其申索,否则他必须提交答辩书及/或反申索书,并附上任何主要文件。

    个案管理阶段



    分配/案例管理信息
    各方必须填写一份清单调查问卷,要求进一步了解各方的立场。所提供的资料使当事各方能够制定一个时间表,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则由法院在案件管理会议上决定(指示令)。

    2个月

    个案管理会议 当事人出席法庭,讨论索赔应如何进行和时间表,当事人有时可以自行商定。

    证据

    信息披露 这是当事各方相互提供与诉讼有关的文件的过程。

    8个月

    交换证人陈述 当事各方准备并送达其证人的事实陈述书,这些陈述书将成为其在审判时提供证据的基础。
    交换专家证据 在适当情况下,当事各方应指示一名专家并交换报告。

    准备审判和审判

    审判准备和审前审查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下令进行聆讯,以确保审判时间表得到遵守,并确保当事各方作好审判的准备。

    2 - 3个月

    试验 高等法院法官对此事的最后审理。
    判断 一旦法官有时间考虑所有证据,就会在晚些时候做出判决。诉讼费通常由胜诉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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