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指南-欧盟国家援助
2019年10月24日
本快速指南概述了欧盟国家援助规则。
欧盟国家援助规则旨在为欧洲的企业维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防止通过国家补贴创造“国家冠军企业”。欧盟国家援助是欧盟竞争政策的一个领域,欧盟委员会(“委员会”)在该领域日益活跃,利用其权力调查和追回非法支付给公共和私营部门公司的补贴。作为促进欧洲增长和就业的里斯本战略的一部分,执行国家援助一直是欧盟委员会的优先事项。
国家援助法应有利于企业:
通常情况下,需要对国家援助问题进行仔细评估,例如,在一家公司考虑从政府机构购买一项业务或历史上曾得到国家援助的资产的情况下。此外,委员会最近对会员国的税务裁决做法进行了调查,从而作出了若干决定1以及在欧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 Court)提起的几项上诉,给已经收到或正在寻求各国税务机关税收裁决的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法律不确定性。鉴于在这种情况下发现国家援助会造成严重的财政后果,企业越来越需要对现有的税收裁决以及任何新的裁决请求进行国家援助兼容性检查。
如果不能查明非法支付的国家援助,可能导致委员会进行冗长的调查,并最终偿还所收到的国家补贴加上利息。企业,特别是在一般工业援助很少的国家,越来越意识到他们有权挑战违反《欧洲联盟运作条约》向其海外竞争对手提供的非法补贴。因此,企业必须审查在其自身交易或攻击竞争对手可能接受的可能扭曲公平竞争的任何可疑的非法国家援助措施时可能出现国家援助的可能性。
TFEU通常阻止欧盟成员国以扭曲欧盟内部竞争和国家间贸易的方式提供财政援助。这一禁令的原因是为了促进维持欧盟内部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TFEU第107(1)条规定:“除条约另有规定外,成员国或通过国家资源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援助,如果通过有利于某些企业或某些商品的生产而扭曲或威胁扭曲竞争,就其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而言,应与内部市场不相容。”
国家援助包括任何有利于一个或多个企业的国家资源的转移,从而产生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不可能获得的竞争优势。援助不一定要由国家本身提供。它也可以由国家控制的私人或公共中间机构(包括地区或地方当局、公共银行和基金会或国家的任何其他“分支机构”)授予。在2016年关于“国家援助概念”的通知中,委员会对国家援助的四个累积条件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总结如下。
国家援助必须通过国家资源提供的要求意味着,与不提供援助相比,提供援助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消耗国家资源。直接补贴是最明显的援助形式。但是,援助可以包括国家先前的收入,否则它将得到,例如,这种援助可以采取税收和社会保障收入“不足”的形式,因为会员国给予的税收或社会保障缴款的豁免或减少,或免除支付罚款或其他罚金的义务。
“优惠”是指给予超出市场力量所能提供的经济利益。购买商品或借钱的简单行为不一定是“偏袒”。
就国家援助而言,“企业”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这意味着他们在市场上经营,提供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市场经营者竞争。bob直播软件同一实体很可能是其某些活动的承担者,而不是其其他活动的承担者。例如,一所学校在教育学生时可能不是一项事业,但在购买教科书和家具时可能是一项事业。
禁止国家援助限于“某些”企业意味着一般适用于有关会员国所有企业的措施将不构成国家援助。为了使这项措施被视为国家援助,它必须是有选择性的。因此,如果只对特定的企业、某一地区的企业或者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提供担保,则属于国家援助。如果银行对第三方的责任担保适用于整个经济体,它将被视为一项“一般性措施”,不会被欧盟国家援助框架所涵盖,因为任何企业都可以利用它。
在实践中,一旦明确提供了援助,通常会被认为扭曲或威胁扭曲竞争。由于援助只有在市场上经营的企业获得援助时才算援助,因此无论市场的特点如何,通常都有可能发生扭曲。
“影响”贸易意味着对潜在的和现有的跨境贸易产生影响。因此,对一个企业或一类企业的支持几乎总是被认为会影响跨境贸易。
在下列情况下不太可能出现国家援助:
委员会获授权2制定法规(称为“整体豁免条例”),规定某些类型的援助自动豁免于一般禁令。目前有两项整体豁免规例:
除了一般豁免外,还有一系列具体部门的规则,规定援助的赠款,例如:视听制作、宽带网络的部署、公共广播、邮政服务、造船、钢铁部门、机场和航空公司、海运、铁路和公路运输服务。bob直播软件
国家援助与TFEU的兼容性,如果不是的话微量允许或被GBER覆盖,是通过应用所谓的“平衡测试”来评估的。从本质上讲,这意味着国家援助的兼容性将通过采用审查下列问题的三部分测试,逐案评估:
平衡检验不能代替通知委员会。相反,它描述了委员会对通报的援助所采用的方法。它应有助于任何考虑潜在援助的企业评估其情况的力量,它还可以帮助建议如何调整一项安排,使其完全脱离国家援助框架,或使其更有可能被接受为兼容的。
国家对财政困难的个别企业的援助通常是根据TFEU第107(3)(c)条评估的,特别是根据委员会关于国家援助救助和重组困难企业的准则。当一家公司陷入困境并有权获得援助时,“如果没有国家的干预,它几乎肯定会在短期或中期被判破产”。3.救助和重组援助通常只能接受一次,即所谓的“一次,最后一次”条件(在特殊情况下每十年一次),并有以下条件:
根据援助工作队的规定,委员会负责不断审查现有的援助制度,并制定调查援助的适当程序。已经实施的管制制度要求会员国通知它们提供或改变援助的计划,并在实施前获得委员会的批准。有一项停顿义务,这意味着会员国在宣布援助措施符合临时执行办法之前不得执行这些措施。各会员国有义务取消不符合临时工资联盟的非法援助,以便重新建立以前存在的情况。
必须指出,这些程序主要涉及有关会员国与委员会之间的对话。受助人及任何投诉人均不属于该程序的当事人。
国家援助控制包括两个步骤:
在第一阶段(步骤1),委员会有两个月的时间,从完整的通知发出之日起决定是否批准援助或展开更详细的调查。如果委员会对援助是否符合《法定财务状况法》有疑问,它会展开正式调查(第二步),其中包括深入调查,在复杂情况下可能持续长达18个月或更长时间。除非欧盟部长理事会另有决定,否则欧盟委员会有权决定批准、禁止或在特定条件下批准援助。
对于直接的案件,有一个简化的程序,根据该程序,委员会将在20个工作天内作出简短的“不予援助”或“不反对”决定。
《最佳做法守则》详细说明了国家援助程序在实践中应如何执行,特别是在期限、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方面。它涵盖了:
委员会或国家法院(后者在第三方提起诉讼后)可从受援国收回非法给予的援助。这笔援助将收取利息。国家支付偿还或利息的任何承诺不仅是非法和无效的,而且其本身也构成援助。
任何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向委员会提出关于所谓非法国家援助的申诉,从而引发调查。欧洲委员会如对建议的援助措施的兼容性有怀疑,亦会邀请有关人士(透过欧盟官方刊物发出公告)提交意见,并展开正式调查程序。
然而,实际上,在国家援助程序中,第三方权利受到的保护很差,其结果是,它们在委员会的初步评估中可能只占有限的一部分(如果委员会展开深入调查,则会增加)。但是,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就任何国家援助决定提出上诉的过程中,第三方可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展开深入调查,复杂的国家援助案件的委员会阶段很可能需要长达两年(或更长时间)的时间,而法院的上诉行动通常会使法律不确定期延长至少四年。因此,可以看出,在国家援助案件中,第三方可以大大延长法律上不确定的时期。
因国家给予非法援助而遭受损失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国家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委员会的“执行通知”旨在鼓励国家一级的私人执行,而且在实践中,鉴于委员会面前的第三方申诉权利不足,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这往往是执行第三方权利的最有效手段。
下列各项不一定是非法的国家援助,但这种安排的存在应使参与者警惕援助可能得到提供:
不太明显的国家援助形式包括:
这些援助措施的例子都涉及给予受援国优惠待遇的因素。
自2013年6月以来,各成员国的税收裁决做法受到密切关注。税务裁定的作用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预先确定普通税收制度对具体案件的适用。然而,欧盟委员会认为,一项税务裁决可能会赋予有关纳税人一种选择性优势,如果与处于类似事实和法律情况的公司相比,该裁决会导致该收件人在成员国的纳税义务降低。自2015年以来,欧盟委员会在几起涉及特定纳税人的案件中做出了否定决定(包括“苹果在该案中,欧盟委员会命令爱尔兰向该集团在爱尔兰的实体追缴创纪录的130亿欧元。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对一宗涉及欧盟成员国计划的案件作出了裁决。比利时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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