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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指南-专家判定

英雄形象

    本指南涵盖了什么是专家裁定,以及起草专家裁定条款时应考虑的因素。

    专家裁决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形式,合同各方请独立专家就争议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如果条款起草得当,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专家裁定可以为你提供一种更快、更便宜、更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什么时候使用?

    专家裁决的主要优势在于,它允许技术争端的各方“直接进入辩论”:如果他们打算向专家寻求答案,为什么要让法官或仲裁员参与进来呢?因此,在实践中,提交专家裁决的争议类型涉及单一问题和技术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典型的例子包括:

    • 在长期合同中,专家需要对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发表意见,例如评估工业厂房机械是否达到双方规定的验收标准,或测量供应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
    • 合同规定资产的价值将在以后某个日期确定,例如有完成账户的股份购买协议,在租约下的租金审查或养老金转移的情况下。

    关键特性

    “契约生物”

    专家裁定条款完全在合同基础上运作。当事人可以选择他们想要谁来处理相关问题,这是一个显著的优势,因为争议需要复杂的技术问题的知识。专家权力的确切范围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划定,而不受法院的干涉。

    没有立法背景

    与仲裁相反,专家裁决不受法律支持。虽然这可能会使流程更快、更有效,但缺点是,由于专家的职权范围完全取决于授予他权力的合同,除了合同各方明确授予的权力外,他没有剩余权力。因此,例如,专家不能传唤第三方证人,即使该证人拥有对解决手头争端至关重要的信息。

    隐私

    鉴于法院的诉讼程序是在公共领域进行的,专家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维护其合同关系的隐私。私下解决争议可能会增加争议双方之间持续的商业关系的可行性。

    最后的事物

    如果当事人同意受专家决定的约束,则很难对其提出异议;不像在法院系统那样有上诉的途径,上诉的理由也比仲裁少。结果的确定性更大,在成本和速度方面的优势,是专家决策最吸引人的特点之一。矛盾的是,这也是最大的陷阱之一:如果专家弄错了,当事人可能会被这个决定困住。1

    然而,尽管错误通常不是对决定提出质疑的理由,但如果专家实质性地背离了他的指示,即没有履行合同要求他履行的任务,则可以对决定提出质疑。一个这样的例子是,专家被要求评估一项财产,但实际上评估了另一项财产。其他质疑的理由包括欺诈和偏袒。

    过程

    由于专家的职权范围完全取决于合同条款,因此没有可依靠的程序规则和程序。该条款,或者更常见的是职权范围,将需要对适用的程序规则作出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各方只会以文件的方式向专家提出自己的意见。由于专家以专家的身份行事,他通常被赋予进行调查的权力。

    无法定豁免

    与法官或仲裁员不同,专家没有法定豁免权。如果专家在作出该决定时存在疏忽,失望的一方可以对他提起违反合同的诉讼。因此,没有专家会同意一个范围广泛的指导,而只会同意一个范围有限且在他们专业知识范围内的指导。

    注意事项

    如果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专家裁决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有用方法。在将部分或全部争议提交专家裁决之前,请仔细考虑,并确保这是解决这些争议的正确场所。一旦双方同意将特定争议提交专家裁决,相关法院可能会要求您遵守协议并拒绝审理该争议的管辖权。此外,视有关司法管辖区而定,因未遵守专家裁定条款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可判以损害赔偿。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此前曾要求当事人遵守协议,将争议提交专家处理,并裁定损害赔偿,包括因违反相关条款而导致的诉讼中浪费的费用。3.

    起草注意事项

    许多与专家决定相关的陷阱可以通过仔细的、定制的起草来避免。在所有争议解决条款中,专家裁决条款需要最谨慎,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像专家一样行事

    在使用专家裁决条款时,重要的是该条款应明确规定专家应作为专家行事,以避免与仲裁等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混淆。

    专家任命

    专家不同于法官,他应该具有与争议有关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知识。指定一个特定的人作为专家是不可取的,因为这取决于这个人在出现争议时是否愿意、有空并且能够做出决定。通常情况下,该条款将(i)指定选择专家的专业领域,(ii)规定双方将在争议发生时努力就专家的身份达成一致,(iii)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规定由适当的专业机构任命。确保该机构存在并愿意任命一名专家。如果没有,法院就无法协助指定一位。在本指南的末尾提供了指定机构的表格。

    终局和挑战的理由

    明确说明专家的决定是最终决定是很重要的,但你也应该考虑你有什么理由可以对专家的决定提出质疑。如上所述,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专家的决定一般只能在欺诈、偏袒或重大背离指示的指控下受到质疑。专家犯了错误这一事实不能成为质疑他或她的决定的理由。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各方同意专家的决定具有约束力,但以下情况除外:清单的错误”。当专家犯了明显的错误或明显的疏忽或错误时,就会发生这种错误。

    过程

    与诉讼或仲裁程序受法院规则、机构规则或法规管辖不同,专家裁决程序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协议。如果该条款中没有规定程序,则需要在发生争议时建立一个程序。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一旦出现争议,各方之间就更难达成协议。因此,如果一方是阻碍,这个过程就会变得相对缓慢和昂贵。专家的强迫能力是有限的。在合同所附的条款或专家的职权范围中规定程序将避免这种情况。另一种选择是同意由专家制定程序,但让各方无法控制时间表。

    重要的是要清楚而准确地规定专家需要做什么,以及他为完成这项任务所拥有的权力。最好将这一点列在专家的职权范围内。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专家确定事项的定义,专家根据其面前的所有证据作出决定的要求,以及专家是否有权决定施工问题。应处理的程序性问题包括向专家提交的任何意见书的性质,是否应进行口头听证会,是否允许在听证会上进行口头证词,以及专家发表其决定的形式,包括是否附有理由。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希望包括提交文件的时间表。通常,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交书面意见,在另外14天内对另一方的意见提出评论,并在90天内作出专家决定。也可提供口头陈述。重要的是,为专家确定规定的时间表是现实的,而不是过于乐观,因为你同意了一个极其紧迫的时间表,从而在程序上遭受重大不利,其结果是妨碍你确保将你的案件充分提交专家的能力。

    成本

    除非本条款或专家的职权范围另有规定,否则专家无权作出费用裁决。因此,考虑你是否希望给予专家判定败诉方的诉讼费的权力,并将诉讼费事宜交由独立的诉讼费起草人处理。或者,各方可以同意承担专家确定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专家的时间费用)。

    保密

    您可能还希望在专家判定条款中加入与保密有关的条款。但是,应当铭记的是,这种规定可能会被法定或管制要求所取代。或者,实际上你可能希望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开创先例——在这种情况下,诉讼将比专家裁决更可取。

    标本条款

    本条款仅作为示例提供:专家确定条款将始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下条款以实用律师公司提供的样本条款为依据。

    定义

    “专家”系指根据第[]条指定解决[本协议项下事项]的人员。

    1.专家

    1.1专家是根据本条指定的解决【协议项下的事项】的人员。

    1.2双方应同意任命一名独立专家,并同意该专家的任命条件。

    1.3如果双方在任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建议专家的详细信息后七天内未能就专家达成一致,则任一方有权要求【有权提名的机构名称】任命一位在【事项类型】方面具有国际经验并享有声誉的【专业资格】专家,并要求【有权提名的机构名称】与专家就其任命条款达成一致。

    1.4专家必须准备一份书面决定,并在该事项提交给专家后最多三个月内将该决定通知(包括一份副本)给双方。

    1.5如果专家死亡或变得不愿或无能力行事,或未在本条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则:

    (a)任一方均可向【有权提名的机构名称】申请解除该专家的职务,并任命一名具备所需专业知识的替代专家;和

    (b)本条适用于新专家,如同他是第一个被任命的专家一样。

    1.6本条项下的所有事项均应以英文进行,专家的决定应以英文书面形式作出。

    1.7双方有权向专家提出意见[包括口头意见],并将向专家提供(或促使他人提供)专家为作出决定而合理要求的协助和文件。

    1.8在本条未作规定的范围内,专家可根据其合理的酌情决定权,确定其认为公正或适当的其他程序,以协助进行其认定[包括(在其认为必要的范围内)指示专业顾问协助其作出认定]。

    1.9每一方应合理及时地向对方提供对方根据本条款提出的合理要求的所有信息,并允许对方接触所有文件和人员。

    1.10专家应作为专家而非仲裁员。专家应决定[本协议项下的事项][其中可包括涉及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的任何问题,他决定提交给他的事项和问题的管辖权或他的职权范围]。专家就提交给他的事项作出的书面决定是最终的,在没有明显错误或欺诈的情况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11各方应自行承担与咨询专家有关的费用。专家的费用和他在作出决定时适当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专家任命的任何顾问的任何费用和费用)应由双方[平均或按专家指示的其他比例]承担。

    1.12有关专家裁决的过程和结果的所有事项应在双方和专家之间保密。

    1.13各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并进行合作,以实施本条的规定,否则不得妨碍或阻止专家作出其决定。

    任命部门

    以下是可联系的指定机构清单,以便在双方无法就专家的选择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提供一般咨询意见或指定专家。

    有效解决争议中心-
    CEDR
    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舰队街70号
    伦敦EC4Y 1EU
    T: +44 (0)20 7536 6000
    F: +44 (0)20 7536 6001
    www.cedr.com

    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协会
    289-293海霍尔本
    伦敦WC1V 7HZ
    电话:+44 (0)20 7242 0082
    F: +44 (0)20 7831 9217
    www.barcouncil.org.uk
    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协会
    律师会大会堂
    衡平法院巷113号
    伦敦WC2A 1PL
    电话:+44 (0)20 7242 1222
    F: +44 (0)20 7831 0344
    www.lawsociety.org.uk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
    议会广场
    伦敦sw1p3ad
    电话:+44 (0)24 7686 8555
    F: +44 (0)20 7334 3811
    www.rics.org/uk
    专家学会
    格雷酒店广场3号
    伦敦WC1R 5AH
    电话:+44 (0)20 7430 0333
    F: +44 (0)20 7430 0666
    www.academyofexperts.org
    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
    波特兰广场66号
    伦敦W1B 4AD
    电话:+44 (0)20 7580 5533
    F: +44 (0)20 7255 1541
    www.architecture.com
    精算师协会及学院
    霍尔本门7楼
    326-330海霍尔本
    伦敦wc1v7pp
    电话:+44 (020 7632 2100
    F: +44 (0)20 7632 2111
    www.actuaries.org.uk
    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
    仲裁员
    布卢姆斯伯里广场12号
    伦敦WC1A 2LP
    T: +44 (0)20 7421 7444
    F: +44 (0)20 7404 4023
    www.ciarb.org
    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
    螺旋形的
    南地一号
    伦敦EC2M 2RB
    电话:+44 (0)20 8849 2251
    F: +44 (0)20 8849 2450
    www.cimaglobal.com
    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
    威尔士
    波特兰一号
    Moorgate的地方
    伦敦
    电话:+44 (0)20 7920 8100
    F: +44 (0)20 7920 0547
    www.icaew.com

    化学工程师学会
    波特兰一号
    伦敦W1B 1PN
    电话:+44 (0)20 7927 8200
    www.icheme.org

    1. Owen Pell Limited -v- Bindi (London) Limited(2008) QBD (tcc)。
    2. 这是指专家未能公平对待当事各方,例如给予一方较另一方较长时间完成程序阶段,例如提交书面意见书(希克曼-v-罗伯茨[1913] ac 229)。对偏袒的检验需要实际的偏见,或者由所谓的偏见导致的不公正的真正危险,而不仅仅是利益冲突或明显缺乏独立性(Macro -v- Thompson(No.3) [1997] 2 B.C.L.C. 36;Bernhard Schulte -v- Nile Holdings[2004]劳埃德保险公司(Lloyds’s Rep)。
    3. Douglas Harper -v- Interchange Group有限公司[2007]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工会折扣-v- Zoller[2002] [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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