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指南-根据英国法律解释合同
2020年8月18日
本指南总结了英国法院对合同解释所采取的一般做法。它考虑了法律规则和解释的主要原则,包括解释明确条款的一般方法和法院可以使用的解释工具,以帮助它们在当事方之间达成公正的结果。1它还探讨了条款可以隐含在合同中的程度,并以流程图结束,说明法院将如何处理解释和隐含条款的问题。
法院的出发点是确定缔约双方的意图。这是一个客观测试;法院关注的是通过参考“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拥有双方可以获得的所有背景知识,会理解他们使用合同中的语言是什么意思”来确定双方的意图。2
在确定合同条款的客观含义时,法院将考虑条款的语言和起草该条款时的商业背景。3.下列考虑因素将与法院的分析有关:
每种方法的使用程度将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争端涉及老练的当事方之间在熟练的专业人员协助下达成的复杂协定,则可能更加强调文本分析。相反,当协议比较非正式或缺乏细节时,商业背景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总有例外,每个案件都将根据其本身的事实来决定。6
法院会不考虑任何一方意图的主观证据。
有些词和短语通过已判决的案件逐渐获得公认的法律意义。很好的例子是“尽最大努力”或“合理努力”。7
法院首先试图找到词语的一般含义,因为它们是普遍理解的,但如果上下文显然需要一个特殊或特殊的解释,法院将接受该特殊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技术或科学词汇通常被赋予其技术或科学含义。8
法院在解释合同时将考虑商业常识。近年来,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对商业常识重要性的强调有所转变。然而,最高法院现在明确表示,出发点是所使用语言的自然含义;不能依靠商业常识来低估所要解释的条款用语的重要性。法院不会仅仅因为其中一方做了一笔糟糕的交易就否定条款的含义;法院不能通过重写合同来改善当事人的地位。9然而,如果存在歧义和不止一种可能的解释,法院将选择最具商业意义的解释,其推定是当事人不会有意产生非商业的结果。10
英国法院有时会采用某些“解释准则”或“经验法则”,试图在当事人之间伸张正义。然而,这些原则只是指针,法院只有在使用上述解释的一般规则无法找到其含义时才会诉诸于适用这些原则。
法院在解释合同的含义时,是否可以超越书面合同的范畴?虽然法院必须审查合同的全部背景,但它不能查看之前的谈判14或者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声明”。15这意味着法院不能考虑外在证据,如合同之前的先决协议、口头谈判、交换信件等。16然而,上诉法院认为,在解释协议中未定义且没有明显自然和普通含义的词语的不寻常组合的含义时,法院可以“探索协议的事实腹地”,以确定双方如何理解该短语。17在这样做时,法院并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声明”,而是确定了当事人共有的含义,并实际上纳入了他们的协议。18
如果发生了一件事,从合同的语言来看,在订立合同时“双方显然没有打算或没有考虑到”,法院将在双方的意图很清楚的情况下使双方的意图生效。19
如果考虑到协议的明示文字,仍然无法确定其含义,法院可能愿意暗示某些条款。20.然而,法院不愿意偏离明示的措辞,特别是如果合同很详细,看起来很全面。在实践中,法院准备在合同中暗示一个条款的情况是有限的。
在特定种类的合约中,例如雇佣合约、消费者合约、业主与租客合约,法例及/或普通法会隐含某些标准条款。在适当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可特定行业或行业领域的标准做法,并愿意在协议中隐含反映这一做法的条款,前提是合同的措辞与所隐含的内容不相抵触。最后,如果可以证明双方在特定的基础上一贯和明确地相互处理,法院可以准备暗示条款来反映这一点,同样,只要合同的实际措辞与此不相抵触。
法院只有在确信所寻求的暗示反映了双方推定的意图时,才准备接受其他暗示。法院将审查合同的特定上下文及其语言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确定是否可以推断所寻求的含义。隐含术语的标准由枢密院在英国石油炼油厂(西港)有限公司-黑斯廷斯郡:21
“(一)合理、公平;(二)必须使合同具有“商业效力”,不具有商业效力的合同,不具有商业效力的合同条款不具有默示效力;(3)它必须明显到“不言而喻”的地步;(四)表达清楚;(五)不得与合同的明示条款相抵触。”
此后,最高法院在1994年作出了进一步的澄清玛莎百货有限公司-v-法国巴黎证券服务信托公司(泽西岛)有限公司及另一家bob直播软件.22这一决定澄清了,如果一个合理的合同读者知道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合同订立时的周围环境,认为该条款是显而易见的,不必说,或者对商业效力是必要的,则该条款将是默示的。
从本质上讲,法院试图使合同可行,并确定当事人的假定意图(如果他们考虑到这一点,他们会同意什么)。23
背页的流程图概述了英国法院倾向于处理解释有争议或歧义措辞任务的一般方式。然而,最终,构建的“规则”只不过是指导工具,案件的特定事实和情况决定了它们如何应用。在实践中,法官可以自由地从这些工具中进行选择,以使合同生效,实现当事人(假定的)意图,并努力在他们之间实现合理的正义。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