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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指南- SFO和FCA黎明突袭

英雄形象

    本指南概述了在英国进行SFO或FCA黎明突袭的关键阶段,以及代表他们行事的相关调查人员的权力。

    介绍

    如果严重欺诈办公室(“旧金山“)怀疑可能已犯下刑事罪行,或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葬礼“)怀疑已发生严重的规管罪行或违规行为,他们可进行未经宣布的调查(”黎明袭击”)在有关公司/商行的处所(“该公司”),或其员工涉嫌参与。

    黎明突袭可能会在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对企业的多个方面施加相当大的压力,对参与管理企业的人来说可能会带来很大的压力。黎明突袭也可同时在多个商业地点进行,也可在有关工作人员的住所进行。在刑事案件中,个人也可能面临逮捕和审讯。

    因此,在面对黎明袭击之前,制定有效的内部反应战略至关重要。

    那些可能参与处理黎明突袭的员工,特别是内部法律和合规,必须知道如何与有关调查人员打交道,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律义务和权利是什么。如果一家公司在黎明突袭中未能遵守其法律义务,可能会被处以巨额罚款,个人可能面临民事或刑事制裁。与此同时,重要的是要确保律所的权利得到尊重,调查员的权力不受限制,并将黎明突袭对律所日常业务的影响降到最低。

    本指南概述了在英国进行SFO或FCA黎明突袭的关键阶段,以及代表他们行事的相关调查人员的权力。它还概述了应采取的步骤,以确保在英国成为黎明突袭主题的公司以有效的方式作出反应,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

    本指南不涉及逮捕和讯问个人(包括官员和雇员),在进行逮捕的情况下,个人很可能需要接受独立的专业法律咨询。

    做好准备

    应该采取一些关键步骤现在这样公司就有能力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黎明突袭:

    • 应在公司内部确定一个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内部反应小组,包括高级关键联系人,以便在黎明袭击事件发生时发出警报。这些人可能是从高级内部律师、合规或公司其他高级官员中挑选出来的。应该确定一位经验丰富的队长和足够的副手,由他来领导任何突袭行动。该团队还应该包括内部IT专家,他们对公司的IT和电话系统有很好的了解,包括访问它们的能力;
    • 内部反应小组应接受专门培训,并向他们提供有关材料,以协助他们处理任何黎明袭击;
    • 应预先选定/确定有资格处理特定类型的黎明突袭的外部法律顾问。应编制完整的联系资料,包括非工作时间的紧急联系号码,并便于查阅;
    • 应向所有相关公司地点的接待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和“备忘录”文件,以便处理黎明突袭的初步反应,下文“初步反应”一节将详细说明;和
    • 各种材料,包括跟踪检查清单和日志、常见问题以及特定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权力细节,应包括在黎明突袭工具包中,分发给那些可能发现自己正在处理黎明突袭的员工。

    对黎明突袭的初步反应

    虽然调查人员未经宣布的调查通常被称为“黎明突袭”,但调查人员通常不会在黎明到达。他们通常会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到达营业场所。然而,在个别人员/雇员的住宅处所进行突击搜查,往往是在工作日前或后进行。

    接待人员应接受培训,以遵循公司的内部应对策略。初步采取的关键步骤将包括:

    • 提醒内部响应团队的一个或多个高级成员,按照预先准备的清单进行工作。应该尽快通知领队或他们的副手。反过来,他们应该提醒内部响应小组的其他成员;
    • 要求并索取调查小组授权文件的副本(在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或《金融行为监管局》的黎明突击搜查时,授权文件可能包括法院发出的手令)和个人身份证。要求获取/扫描授权文件的副本,并将其分发给内部团队的高级成员;和
    • 拟备一份调查人员名单,包括他们的联络资料(流动电话号码将会有用),并安排胸牌,清楚表明调查人员是处所的访客。

    应告知调查人员,一名高级工作人员正在路上,请他们等候他们的到来。在执行这些初步行政任务时,最好要求调查人员在会议室或其他远离接待和工作区域的合适空间等待,这些空间不能访问公司的IT系统。在这个阶段,与调查小组的所有谈话都应保持在最低限度,接待人员不应与上述内部反应小组以外的任何人讨论突袭。

    应急小组

    内部反应小组的一名高级成员应立即前往接待处会见调查人员(“主要联系人”)。他/她最好由另一名团队成员陪同,该成员应该记录讨论。与此同时,内部反应小组的其他成员应与主要联络人一起,优先处理以下任务:

    • 立即联系内部响应小组的任何其他相关成员,包括内部法律(如果律所有内部法律团队)和外部法律顾问(如果他们将参与其中),以及其他关键人物(如高级管理层),通知他们正在进行黎明突袭,并安排一个简短的会议/电话会议,讨论黎明突袭的主题和目的。应向所有有关人士强调,黎明突袭的事实及其主题事项应严格保密,只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在公司内部分享;
    • 查明是否有任何其他公司地点正在进行黎明袭击,如果有,则尽可能进行协调;
    • 确定可能需要多长时间才能:(i)聘请内部律师;(ii)外部律师(如有)可以出席;
    • 仔细检查调查人员的授权文件(由接待人员复印):这些文件应确定发证机关(SFO和FCA通常会出示搜查令)、调查的主题(尽管通常是广义的)和黎明突袭的法律依据。这将使你能够确定哪些程序规则适用于调查,以及调查人员权力的范围和限制。检查他们是否确定了正确的公司/实体、正确的地址(如果权证适用于所有或多个公司地址,则为正确的地址)、调查人员(如果有姓名)是否在场、其他人是否在场,并检查权证的发行和到期日期;
    • 授权文件的副本应尽快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任何外部法律团队。内部反应小组应与外部法律小组讨论授权文件的内容,以便他们了解突击搜查的原因,并确认调查人员的权力范围。随后,外部律师可能会履行咨询角色,到事务所现场向内部响应小组成员提供即时的“实地”咨询意见,或者外部律师也可以充当影子律师(见下文);
    • 应拟备一份调查小组所有成员的名单(清楚指明首席调查人员),连同他们的角色/职务(如有)及所属机构(例如证券及期货条例局)的详情;
    • 从内部回应小组/外部法律顾问小组中任命一组“影子”(至少与调查人员人数一样多),在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后一直陪同他们。影子应该分配给每个人。应向跟踪人员简要介绍调查人员权力的限制,并应保留以下书面记录:(i)审查了哪些文件(无论是纸质文件还是电子文件)和其他数据;(ii)哪些文件/数据已被复制;(iii)提出的任何问题和给出的答案。事先准备好检查清单、常见问题解答和影子记录日志可能会有所帮助;
    • 确保律所内部IT团队的成员能够协助遵守调查人员在黎明突袭期间关闭或锁定电话、电子邮件和其他IT系统的任何要求,并处理在搜索电子文件/数据时出现的问题和任务;和
    • 向现场的相关工作人员发送电子邮件,解释正在发生的事情,并强调合作的必要性,但将调查人员的所有问题/请求转交给响应小组成员/外部律师,并且不要与业务以外的任何人讨论黎明突袭的事实,这可能是合适的。我们建议首先与调查人员讨论这一步骤,以防有任何迹象表明这样做会破坏或干扰调查,包括是否有泄密的风险。

    协商调查人员是否会等待你的法律团队/回应团队

    如果内部响应小组的内部律师成员将在15分钟内到场,或者外部律师将在45分钟内到场,我们建议主要联系人要求调查人员等到他们到达后再继续调查是合理的。

    然而,通常没有法律要求调查人员等待律师/整个反应小组的到来,如果他们拒绝这样做,那么重要的是不要坚持延迟,因为这可能被视为不合作或妨碍调查的风险。

    如果调查人员不愿意等待律师/全面响应小组的到来,则应允许调查继续进行,但响应小组的成员应通过电话与内部和/或外部律师联络(考虑为此开通电话会议专线,并随时有律师接听问题)。

    如果调查人员坚持在内部或外部律师到达之前就开始审查文件(即,数量足够有效地跟踪每个调查人员):

    • 寻求与首席调查员达成一致,即在此阶段,调查人员不会在律师/反应小组到达之前采取任何进一步的措施,除非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没有文件可以被隐藏/销毁,也没有可能同时受到黎明突击搜查的企业被泄露(即在律师/反应小组到达之前,没有审查/复制文件,也没有对个别雇员进行讯问);和
    • 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请(在律师的电话协助下)确定可能与调查相关,但包含特权或无关材料的风险较低的任何类别的文件。如果可能的话,让调查人员在律师/回应小组到达之前处理这些文件组。

    一些要点需要记住:

    做的事:

    • 通知调查人员,你已经联系了你的律师(无论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并要求他们在调查期间出席并向公司提供建议;
    • 尽量推迟回答任何问题(除了直接的行政问题),直到律师在场;
    • 如果在任何阶段你不确定你的权利和责任,立即寻求法律意见;和
    • 询问调查人员你是否有义务回答他们的问题,而不是提供材料,例如,如果被询问,你是否必须指出文件可能被找到的其他地点?通常,这些问题仅限于实际的搜索,而不是提问员工的机会。

    别:

    • 对调查人员怀有敌意;
    • 坚持要求调查人员等待外部律师到达后再开始调查,如果他们拒绝这样做;
    • 拒绝合作,阻碍调查的;
    • 允许任何调查人员在任何阶段在处所内无人陪同;
    • 试图销毁、删除或隐藏任何文件或档案(无论是纸质或电子);
    • 同意在没有事先征求法律意见的情况下签署任何搜查或类似的同意书;和
    • 告诉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公司的专业顾问除外)正在进行调查,或者讨论调查的任何方面。

    检查/评审的实际准备

    为准备调查人员开始审查文件和其他数据,响应小组应执行以下任务:

    • 确定秘书/行政人员,以支持外部律师,内部律师和高级管理层的响应团队。要求响应小组的所有成员至少在当天剩下的时间里清空他们的日记;
    • 确定若干空会议室(或其他合适的空间),供(i)调查人员和(ii)响应小组在调查期间使用(每个小组单独使用房间)。如果可能的话,将这些房间/区域在当天的剩余时间内全部预订,并临时预订第二天的房间/区域,以防黎明袭击持续超过一天;和
    • 确定一架影印机及印表机,供调查人员在应变小组的监督下使用,因为他们在黎明突击搜查时可能需要复印/列印文件、电子邮件及其他资料。

    在搜查期间的任何时候,不得试图粉碎、删除、关闭、移除或隐藏任何硬拷贝文件或电子文件或文件,或以其他方式使调查人员更难找到任何东西或与任何人交谈。不允许任何人采取这样的步骤,确保每个人都知道他们不能采取这样的步骤。任何此类行为都将受到刑事制裁和/或经济处罚。

    如果调查人员试图询问工作人员的问题(无论是关于特定文件还是更一般的问题),请告诉调查人员,您希望在面谈和/或询问时有律师在场,并请他们等待您的律师到达。然而,如果这些问题只涉及到某些类型的文档可以在哪里找到,或者文档中使用的缩写词的含义,那么这些问题应该立即得到回答。

    管理正在进行的黎明突袭

    规管调查人员权力的详细规则,将视乎进行突击搜查的执法机构/规管机构及调查的类别而有所不同。这些信息将包括在首席调查员到达场所时提交的授权文件中。

    审核和复制文件

    一般而言,调查人员有权要求出示他们认为与调查主题有关的任何文件(如授权文件所指明)。他们也有权复制这些文件或删除原件。这可以包括硬拷贝和电子文件,包括存储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或任何其他电子数据存储设备上的电子邮件和文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要求调查人员取复印件而不是原件。如果他们坚持要删除原件,公司应该保留复印件。

    在黎明突袭的整个过程中,侦察员应该详细记录调查人员审查和复制的所有文件。承认公司有一套调查人员所取副本的精确副本也许是明智的。但是,应该考虑这样一个重复的集合是否不会吸引特权,以及这是否有问题。影子律师还应立即将任何可能至关重要或具有破坏性的“热门文件”的副本交给高级内部审查小组或外部律师。这些文件在调查之后进行的任何风险评估中可能是重要的。如果可能的话,追踪者还应该记录调查人员在搜索电子数据时使用的任何关键词搜索词。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2001年刑事司法和警察法》第2部分,调查人员可能拥有广泛的“扣押和筛选”权力,允许他们从房屋中提取相关材料以供日后审查。例如,扣押和筛选权力允许调查人员复制计算机的整个硬盘驱动器,并将该副本移除以供审查。行使这些法律权力可能会导致不相关的文件或法律上享有特权的材料被扣押,因为如果调查人员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不需要在复制主来源之前检查每一份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明智的做法是提醒调查人员,某些硬盘驱动器很可能包含特权材料,即内部律师、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硬盘驱动器。

    调查人员很可能还会带来法医IT专家或硬件,以便他们可以运行审查或成像软件。因此,重要的是,It团队的高级成员可以协助调查人员处理任何与It相关的问题,例如提供对受密码保护的系统和文档的访问,或提供管理员访问权限。

    保密及无关文件

    应该让所有的影子人员了解有关调查人员审查文件的权力的规则,以便他们能够监督文件的调查。如果调查人员试图审查或复制无关的、有特权的或受其他保护的文件,影子人员应进行干预,和/或强调他们的担忧,并在必要时寻求内部反应小组/外部律师的支持。

    调查人员通常不被允许要求出示或检查与调查主题无关的文件,他们也无权获得根据英国法律享有法律特权的文件。一般来说,任何执法机构、监管机构或法院都不能要求某人提供属于法律专业特权范畴的信息或文件。例如,如果SFO或警务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物品可能属于特权范围,则他们无权扣押这些物品(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第19(6)条)。然而,《2001年刑事司法和警察法案》(Criminal Justice and Police Act 2001)确实允许警方在行使扣押和筛选权力的情况下收集特权材料,但这并不凌驾于特权权之上。

    同样,FCA也被禁止扣押“受保护物品”。受保护项目的定义见《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413条(“bob直播软件FSMA(i)专业法律顾问与其客户或其客户的任何代表之间的通信;(ii)专业法律顾问、其客户或代表其客户的任何人士与任何其他人士之间的通讯;或(iii)在任何情况下属于第413(3)条范围内的引用该等通信的附件或文件。如某通讯或项目是就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或就法律程序而作出,或在考虑进行法律程序时作出,并为该等法律程序的目的而作出,则属第413(3)条的范畴。如果持有该物品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犯罪目的,则有例外。

    如果特定文件在法律上享有特权,调查人员通常无权阅读或复制这些文件。如果对特权要求有任何争议或怀疑,通常可以作出特别安排,处理特权要求,例如将文件分开并密封在一个信封中,供独立律师随后检查,以评估法律专业特权的要求,或由独立律师参加搜查,以评估这种要求。

    提问的权力

    调查人员可能有权要求个人对可能相关的文件作出解释。拒绝回答可能导致公司和/或个人受到重大制裁。然而,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通常受到免于自证其罪的特权和法律专业特权例外的约束,因此,如果其中任何一项特权适用,则没有必要回答。这些问题应限于协助调查人员理解他/她面前的文件。它们不应涉及新问题或寻求文件所载内容以外的新信息。再一次,最好告诉调查人员,你希望任何采访和/或询问都有律师在场,并要求他们等到你的律师到达。

    SFO和FCA都有特定的权力,可以强迫与公司有关联的个人回答问题。通常,他们需要在这样做之前出示具体的书面通知,但FCA可以根据搜查令本身要求对文件进行解释。可能会出现不自证其罪的特权和需要谨慎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寻求外部法律咨询意见。

    不与SFO/FCA合作的突袭权力和后果

    根据1987年《刑事司法法》第2(4)条,SFO通常通过获得搜查令来行使进行黎明搜查的权力(CJA”)。该手令将授权该人员(a)进入(使用为该目的而合理需要的武力)及搜查该处所,及(b)管有任何似乎是指定描述的文件的文件,或就任何如此出现的文件采取任何其他似乎必要的步骤,以保存该等文件及防止对该等文件的干扰。SFO总是会与警方一起进行突击搜查。

    如商号或个人未能配合《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调查,可根据《条例》第2条被刑事检控及罚则。本节指出:

    •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不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对其施加的规定,即属犯罪,可处最高六个月监禁及/或罚款;
    • 任何人向《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明知是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或不顾后果地作出该等陈述,即属犯罪,最高可处两年监禁及/或罚款;和
    • 任何人明知或怀疑可能进行调查,而伪造、隐瞒或销毁已知或怀疑与调查有关的文件,即属犯罪,最高可处七年监禁及/或罚款。

    FCA在突击搜查方面的权力源自《FSMA》第176条,该条款赋予FCA在某些情况下申请搜查令的权利。该手令将授权该人员:(a)进入手令所指明的处所;(b)搜查该处所,并管有任何看似属于签发手令的那种文件或资料(“有关种类”)的文件或资料,或就任何该等文件或资料,采取任何其他看来为保存该等文件或资料或防止对该等文件或资料的干扰所必需的步骤;(c)取得似乎属于有关种类的任何文件或资料的副本或摘录;(d)规定该处所内的任何人就任何看来属有关性质的文件或资料作出解释,或说明该文件或资料可在何处找到;(e)使用合理必要的武力。在FCA黎明突袭的情况下,警方将在FCA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执行逮捕令。

    根据《金融监管条例》第177条,订明多项与不合作有关的罪行:

    • 如任何人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未能遵守FCA的调查规定,法院可将该失规者(如属法人团体,则是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视为藐视法庭罪处理;
    • 任何人如知道或怀疑一项调查正在进行或很可能正在进行,即属犯罪,如果:(A)他伪造、隐瞒、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他知道或怀疑与该调查有关或将与该调查有关的文件;或(b)他导致或允许伪造、隐瞒、销毁或处置该文件,除非在这两种情况下,他表明他无意向调查人员隐瞒文件所披露的事实;
    • (A)提供他明知在某一重大事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或(b)不顾后果地提供在某一重大事项上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将构成犯罪;和
    • 任何人故意妨碍行使根据第176条发出的手令所赋予的任何权利,即属犯罪,可处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或罚款。

    第二次及第三次触犯上述罪行,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

    黎明突袭的结束

    在调查人员离开之前

    在调查人员离开事务所之前,应当与调查人员举行闭幕会议。在会议期间,公司应考虑寻求确认:

    • 黎明突袭已经结束(即公司是否可以“恢复营业”及/或是否有任何文件/房间必须保持密封?);
    • 事务所一直与调查人员合作(尽管调查人员可能不同意这一点);和
    • 调查人员在黎明突袭期间为防止未经授权的进入而使用的封条没有被篡改。

    公司还应寻求与调查人员达成一致:

    • 在任何面谈中提出的任何事实要点的清单,必须予以书面澄清,并保留补充已作答复的权利;
    • 商号已承诺提供的未付文件清单;和
    • 任何存在分歧的领域,保留对调查人员取得有争议文件的权威提出质疑的权利(例如,基于不相关或特权)。

    调查人员可能会要求商行派一名代表签署他们在黎明突袭中起草的文件索引/日志,以确认商行同意索引/日志是正确的。应检查索引/日志,以核实其与调查人员制作的副本(包括纸质和电子)和/或他们计划删除的原始文件相符。它还应该与公司自己的记录进行比较。

    在调查人员离开后

    一旦调查人员离开房地,应尽快与内部/外部律师进行“情况汇报”,以试图确定对公司/个人提出的任何指控是否有任何实质内容。

    然后应尽快对调查人员复制/扣押的所有文件进行审查,以评估公司面临的任何风险/问题的程度(如果黎明突袭持续数天,则应在每天结束时进行审查)。如果似乎有证据表明涉及刑事罪行或违反规管,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在突袭本身之外向执法机构/监管机构发出通知,例如可疑交易或根据FCA的第11条原则。

    与《证券及期货条例》和《金融行为法》有关的合作和放弃特权的问题超出了本指南的范围,您应寻求专家意见。

    如果在提供的文件或对问题的回答中给出了任何不准确的信息或印象,应通知首席调查员,以便尽快纠正误导性或模棱两可的答案或文件给人的印象。
    宣传

    宣传

    同样重要的是,要考虑如何处理有关黎明突袭和公司参与或涉嫌参与内部和外部的任何违法行为/监管行动的任何询问。

    执法机构或监管机构可能会发布一份新闻稿,确认已经进行了黎明突袭。如果黎明突袭的事实公布于众(无论是由于监管机构发布的新闻稿,还是其他原因,例如,泄密),该公司将需要考虑是否发表声明作为回应。

    有效地管理向工作人员传播适当(非机密)信息,无论是通过电子邮件还是由董事/经理作简报,也很重要。

    主要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