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指南- SFO和FCA黎明突袭
2019年6月19日
本指南概述了在英国进行SFO或FCA黎明突袭的关键阶段,以及代表他们行事的相关调查人员的权力。
如果严重欺诈办公室(“旧金山“)怀疑可能已犯下刑事罪行,或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葬礼“)怀疑已发生严重的规管罪行或违规行为,他们可进行未经宣布的调查(”黎明袭击”)在有关公司/商行的处所(“该公司”),或其员工涉嫌参与。
黎明突袭可能会在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对企业的多个方面施加相当大的压力,对参与管理企业的人来说可能会带来很大的压力。黎明突袭也可同时在多个商业地点进行,也可在有关工作人员的住所进行。在刑事案件中,个人也可能面临逮捕和审讯。
因此,在面对黎明袭击之前,制定有效的内部反应战略至关重要。
那些可能参与处理黎明突袭的员工,特别是内部法律和合规,必须知道如何与有关调查人员打交道,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律义务和权利是什么。如果一家公司在黎明突袭中未能遵守其法律义务,可能会被处以巨额罚款,个人可能面临民事或刑事制裁。与此同时,重要的是要确保律所的权利得到尊重,调查员的权力不受限制,并将黎明突袭对律所日常业务的影响降到最低。
本指南概述了在英国进行SFO或FCA黎明突袭的关键阶段,以及代表他们行事的相关调查人员的权力。它还概述了应采取的步骤,以确保在英国成为黎明突袭主题的公司以有效的方式作出反应,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
本指南不涉及逮捕和讯问个人(包括官员和雇员),在进行逮捕的情况下,个人很可能需要接受独立的专业法律咨询。
应该采取一些关键步骤现在这样公司就有能力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黎明突袭:
虽然调查人员未经宣布的调查通常被称为“黎明突袭”,但调查人员通常不会在黎明到达。他们通常会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到达营业场所。然而,在个别人员/雇员的住宅处所进行突击搜查,往往是在工作日前或后进行。
接待人员应接受培训,以遵循公司的内部应对策略。初步采取的关键步骤将包括:
应告知调查人员,一名高级工作人员正在路上,请他们等候他们的到来。在执行这些初步行政任务时,最好要求调查人员在会议室或其他远离接待和工作区域的合适空间等待,这些空间不能访问公司的IT系统。在这个阶段,与调查小组的所有谈话都应保持在最低限度,接待人员不应与上述内部反应小组以外的任何人讨论突袭。
内部反应小组的一名高级成员应立即前往接待处会见调查人员(“主要联系人”)。他/她最好由另一名团队成员陪同,该成员应该记录讨论。与此同时,内部反应小组的其他成员应与主要联络人一起,优先处理以下任务:
如果内部响应小组的内部律师成员将在15分钟内到场,或者外部律师将在45分钟内到场,我们建议主要联系人要求调查人员等到他们到达后再继续调查是合理的。
然而,通常没有法律要求调查人员等待律师/整个反应小组的到来,如果他们拒绝这样做,那么重要的是不要坚持延迟,因为这可能被视为不合作或妨碍调查的风险。
如果调查人员不愿意等待律师/全面响应小组的到来,则应允许调查继续进行,但响应小组的成员应通过电话与内部和/或外部律师联络(考虑为此开通电话会议专线,并随时有律师接听问题)。
如果调查人员坚持在内部或外部律师到达之前就开始审查文件(即,数量足够有效地跟踪每个调查人员):
做的事:
别:
为准备调查人员开始审查文件和其他数据,响应小组应执行以下任务:
在搜查期间的任何时候,不得试图粉碎、删除、关闭、移除或隐藏任何硬拷贝文件或电子文件或文件,或以其他方式使调查人员更难找到任何东西或与任何人交谈。不允许任何人采取这样的步骤,确保每个人都知道他们不能采取这样的步骤。任何此类行为都将受到刑事制裁和/或经济处罚。
如果调查人员试图询问工作人员的问题(无论是关于特定文件还是更一般的问题),请告诉调查人员,您希望在面谈和/或询问时有律师在场,并请他们等待您的律师到达。然而,如果这些问题只涉及到某些类型的文档可以在哪里找到,或者文档中使用的缩写词的含义,那么这些问题应该立即得到回答。
规管调查人员权力的详细规则,将视乎进行突击搜查的执法机构/规管机构及调查的类别而有所不同。这些信息将包括在首席调查员到达场所时提交的授权文件中。
一般而言,调查人员有权要求出示他们认为与调查主题有关的任何文件(如授权文件所指明)。他们也有权复制这些文件或删除原件。这可以包括硬拷贝和电子文件,包括存储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或任何其他电子数据存储设备上的电子邮件和文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要求调查人员取复印件而不是原件。如果他们坚持要删除原件,公司应该保留复印件。
在黎明突袭的整个过程中,侦察员应该详细记录调查人员审查和复制的所有文件。承认公司有一套调查人员所取副本的精确副本也许是明智的。但是,应该考虑这样一个重复的集合是否不会吸引特权,以及这是否有问题。影子律师还应立即将任何可能至关重要或具有破坏性的“热门文件”的副本交给高级内部审查小组或外部律师。这些文件在调查之后进行的任何风险评估中可能是重要的。如果可能的话,追踪者还应该记录调查人员在搜索电子数据时使用的任何关键词搜索词。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2001年刑事司法和警察法》第2部分,调查人员可能拥有广泛的“扣押和筛选”权力,允许他们从房屋中提取相关材料以供日后审查。例如,扣押和筛选权力允许调查人员复制计算机的整个硬盘驱动器,并将该副本移除以供审查。行使这些法律权力可能会导致不相关的文件或法律上享有特权的材料被扣押,因为如果调查人员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不需要在复制主来源之前检查每一份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明智的做法是提醒调查人员,某些硬盘驱动器很可能包含特权材料,即内部律师、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硬盘驱动器。
调查人员很可能还会带来法医IT专家或硬件,以便他们可以运行审查或成像软件。因此,重要的是,It团队的高级成员可以协助调查人员处理任何与It相关的问题,例如提供对受密码保护的系统和文档的访问,或提供管理员访问权限。
应该让所有的影子人员了解有关调查人员审查文件的权力的规则,以便他们能够监督文件的调查。如果调查人员试图审查或复制无关的、有特权的或受其他保护的文件,影子人员应进行干预,和/或强调他们的担忧,并在必要时寻求内部反应小组/外部律师的支持。
调查人员通常不被允许要求出示或检查与调查主题无关的文件,他们也无权获得根据英国法律享有法律特权的文件。一般来说,任何执法机构、监管机构或法院都不能要求某人提供属于法律专业特权范畴的信息或文件。例如,如果SFO或警务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物品可能属于特权范围,则他们无权扣押这些物品(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第19(6)条)。然而,《2001年刑事司法和警察法案》(Criminal Justice and Police Act 2001)确实允许警方在行使扣押和筛选权力的情况下收集特权材料,但这并不凌驾于特权权之上。
同样,FCA也被禁止扣押“受保护物品”。受保护项目的定义见《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413条(“bob直播软件FSMA(i)专业法律顾问与其客户或其客户的任何代表之间的通信;(ii)专业法律顾问、其客户或代表其客户的任何人士与任何其他人士之间的通讯;或(iii)在任何情况下属于第413(3)条范围内的引用该等通信的附件或文件。如某通讯或项目是就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或就法律程序而作出,或在考虑进行法律程序时作出,并为该等法律程序的目的而作出,则属第413(3)条的范畴。如果持有该物品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犯罪目的,则有例外。
如果特定文件在法律上享有特权,调查人员通常无权阅读或复制这些文件。如果对特权要求有任何争议或怀疑,通常可以作出特别安排,处理特权要求,例如将文件分开并密封在一个信封中,供独立律师随后检查,以评估法律专业特权的要求,或由独立律师参加搜查,以评估这种要求。
调查人员可能有权要求个人对可能相关的文件作出解释。拒绝回答可能导致公司和/或个人受到重大制裁。然而,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通常受到免于自证其罪的特权和法律专业特权例外的约束,因此,如果其中任何一项特权适用,则没有必要回答。这些问题应限于协助调查人员理解他/她面前的文件。它们不应涉及新问题或寻求文件所载内容以外的新信息。再一次,最好告诉调查人员,你希望任何采访和/或询问都有律师在场,并要求他们等到你的律师到达。
SFO和FCA都有特定的权力,可以强迫与公司有关联的个人回答问题。通常,他们需要在这样做之前出示具体的书面通知,但FCA可以根据搜查令本身要求对文件进行解释。可能会出现不自证其罪的特权和需要谨慎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寻求外部法律咨询意见。
根据1987年《刑事司法法》第2(4)条,SFO通常通过获得搜查令来行使进行黎明搜查的权力(CJA”)。该手令将授权该人员(a)进入(使用为该目的而合理需要的武力)及搜查该处所,及(b)管有任何似乎是指定描述的文件的文件,或就任何如此出现的文件采取任何其他似乎必要的步骤,以保存该等文件及防止对该等文件的干扰。SFO总是会与警方一起进行突击搜查。
如商号或个人未能配合《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调查,可根据《条例》第2条被刑事检控及罚则。本节指出:
FCA在突击搜查方面的权力源自《FSMA》第176条,该条款赋予FCA在某些情况下申请搜查令的权利。该手令将授权该人员:(a)进入手令所指明的处所;(b)搜查该处所,并管有任何看似属于签发手令的那种文件或资料(“有关种类”)的文件或资料,或就任何该等文件或资料,采取任何其他看来为保存该等文件或资料或防止对该等文件或资料的干扰所必需的步骤;(c)取得似乎属于有关种类的任何文件或资料的副本或摘录;(d)规定该处所内的任何人就任何看来属有关性质的文件或资料作出解释,或说明该文件或资料可在何处找到;(e)使用合理必要的武力。在FCA黎明突袭的情况下,警方将在FCA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执行逮捕令。
根据《金融监管条例》第177条,订明多项与不合作有关的罪行:
第二次及第三次触犯上述罪行,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
在调查人员离开事务所之前,应当与调查人员举行闭幕会议。在会议期间,公司应考虑寻求确认:
公司还应寻求与调查人员达成一致:
调查人员可能会要求商行派一名代表签署他们在黎明突袭中起草的文件索引/日志,以确认商行同意索引/日志是正确的。应检查索引/日志,以核实其与调查人员制作的副本(包括纸质和电子)和/或他们计划删除的原始文件相符。它还应该与公司自己的记录进行比较。
一旦调查人员离开房地,应尽快与内部/外部律师进行“情况汇报”,以试图确定对公司/个人提出的任何指控是否有任何实质内容。
然后应尽快对调查人员复制/扣押的所有文件进行审查,以评估公司面临的任何风险/问题的程度(如果黎明突袭持续数天,则应在每天结束时进行审查)。如果似乎有证据表明涉及刑事罪行或违反规管,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在突袭本身之外向执法机构/监管机构发出通知,例如可疑交易或根据FCA的第11条原则。
与《证券及期货条例》和《金融行为法》有关的合作和放弃特权的问题超出了本指南的范围,您应寻求专家意见。
如果在提供的文件或对问题的回答中给出了任何不准确的信息或印象,应通知首席调查员,以便尽快纠正误导性或模棱两可的答案或文件给人的印象。
宣传
同样重要的是,要考虑如何处理有关黎明突袭和公司参与或涉嫌参与内部和外部的任何违法行为/监管行动的任何询问。
执法机构或监管机构可能会发布一份新闻稿,确认已经进行了黎明突袭。如果黎明突袭的事实公布于众(无论是由于监管机构发布的新闻稿,还是其他原因,例如,泄密),该公司将需要考虑是否发表声明作为回应。
有效地管理向工作人员传播适当(非机密)信息,无论是通过电子邮件还是由董事/经理作简报,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