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发展

最新所得税发展,2022年4月

英雄形象

    工党的经济计划和预算策略

    • 2022年4月27日,工党宣布了其税收政策。工党税收政策的第一个组成部分是解决跨国公司避税问题,包括支持经合组织的两支柱解决方案,即全球15%的最低税率,并确保大型跨国公司的利润在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地征税。bob直播软件有关这些裁决将如何在澳大利亚税法中实施的细节有限。
    • 此外,工党的税收政策还包括削减资本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避税天堂的建议。从2023年7月1日起,工党提议:
      • 取消安全港债务金额,代之以对债务扣除的限制,即债务扣除超过利息、税项、折旧和摊销前应税收益的30%,它认为这符合经合组织的BEPS行动项目4。公平的债务数额和全球杠杆债务数额(如相关)仍将作为替代方案。

        许多细节没有提供,例如是否会在非盈利期间(如建筑业)进行调整,30%规则下的拒绝是永久性的还是被拒绝的扣除可以结转(就像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情况一样),以及某些项目(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可以排除,正如经合组织在其关于行动项目4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这是可选的。此外,工党公布的材料侧重于关联方债务安排,但政策(如公告)并不局限于关联方债务安排;这是否是有意为之,还有待观察;和
      • 限制跨国公司扣除特许权使用费的能力,如果这些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给与澳大利亚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所谓避税天堂的居民(这样可以降低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的税率)。
    • 在一个媒体发布工党澄清说,特许权使用费措施只适用于大型跨国公司,这些公司是重要的全球实体。该局亦确认,唯一会受知识产权避税港建议影响的交易,是那些未能符合《税务条例》第177L条有关转移利得税的“充分外国税务测试”的交易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车车)(ITAA 1936)或涉及“有害的税收优惠制度”。除非能够证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主要目的不是避税,否则将拒绝对受影响的交易进行扣除。
    • 工党进一步提议,通过要求逐国公开报告、建立最终受益所有权的公共登记处、要求向股东强制报告避税天堂的风险,以及要求政府投标人披露其税务注册地,来提高税收和所有权的透明度。
    • 其他提议的(和先前宣布的)税收政策包括对年收入超过45,000美元的澳大利亚人实施立法的第三阶段减税(将于2024-25年开始),并引入一项新的税收政策电动车优惠其中包括免除所有低于豪华车税起征点的电动汽车的进口关税和由雇主提供的附加福利税。

    ATO的新闻

    税务局发布决定影响声明,澄清普通法的就业测试

    • ATO发布了一份决定影响声明建筑、林业、海事、矿业和能源联盟诉人事承包有限公司[2022] [au:.案件涉及一家雇佣劳工的公司(雇用工人为客户提供劳动力)聘请McCourt先生的服务,并与他签订书面协议。bob直播软件
    • 高等法院的多数法官认为麦考特先生是一名雇员。专员对多数理由的解释是,以下法院采用的多因素检验在本案中是不必要和不适当的。相反,法院的作用是通过审查这种关系的整体性,并考虑到书面协议中所载的权利和义务,来确定这种关系的特征。多数代表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在合同不是书面的或书面合同的条款被质疑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审查合同后的行为。
    • 虽然专员并没有参与该宗个案,但专员认为该决定清楚说明了普通法的雇佣标准。例如,该案例强调了审查书面合同条款的重要性,以及假定的雇主是否有权对工人所做的工作进行控制。最终,专员认为该决定并不妨碍“审查整体关系的既定做法”,并反映专员对“业务整合测试”的理解和应用。
    • 该决定和影响说明为个人和公司就何时将关系定性为合同提供了有用的指导的服务而不是合同为服务bob直播软件.此外,税务专员将在审查受影响的建议和指导清单后提供具体的税务指导。

    ATO发布关于第三方数据税收管制的补充指南

    • ATO针对大型养老基金、管理基金和保险公司发布了一份关于第三方数据税收控制的补充指南。《指南》补充说,在阅读时应加上:《税务风险管理和治理审查指南》由ATO于2015年发布。重要的是,该指南概述了ATO对依赖外包服务提供商获取、整理和提交税务数据的实体的期望,这些数据将为其纳税和报告义务提供支持。
    • 该指南解释了ATO如何应用“合理信托”方法来审查第三方数据所得税管制的存在、设计和运营有效性。
    • ATO包含了关于实体如何自我审查其数据税收控制的实际指导。该指南概述了ATO对“与第三方数据税收控制框架相关的五项基本控制”的期望,即:角色和责任被清楚理解,控制框架被记录,任何重大交易被识别,董事会被适当告知,以及实体定期由独立审查人员进行内部控制测试。

    ATO最终确定了两项关于员工股份计划的税收决定

    • 税务局已发出TD 2022/8关于费用的扣除,建立和管理员工股份计划。我们讨论了征税决定草案,TD 2022 / D2,在我们的一月和二月的澳大利亚税务公报.最终裁定无重大变更。
    • ATO也发布了TD 2022/4,订明厘定雇员股份计划(ESS)出售限制,就1997年ITAA第83A条而言,是指“真正出售限制”,如果是这样,雇员不再“真正受计划限制”不得出售其ESS权益。这样就可以确定ESS递延征税点。我们讨论了征税决定草案,TD 2021 / D5,在我们的2021年11月公告.最终裁定无重大变更。

    就确定合计营业额时“与”的含义发布指引

    • ATO发布了三份税务裁定,列出了税务局局长对一个实体何时与另一个实体“有联系”的看法,以确定《税务条例》328-C项下的总营业额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车车)(ITAA 1997).在我们的文件中讨论了三项决定的草案2021年11月公告
    • 首先,TD 2022/5就“与…有关”概念在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应用提供指导。最终裁定确认,根据“一般控制测试”或“投票控制测试”直接控制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实体将与该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关联”,因为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在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公司。
    • 第二,TD 2022/6就第328-125(7)条意义上的“间接控制检验”中公共实体例外的适用提供指导。最终裁决确认,仅仅存在一个介入的公共实体并不会导致控制链被打破,因为第一个实体仍然可以间接控制第三个实体。
    • 第三,TD 2022/7就将“有联系”概念应用于合伙企业、外国混合企业和非实体合资企业提供指导。在确定合伙是否直接控制另一实体时,专员确认合伙而非个别合伙人是有关实体。此外,根据税法中包含的推定条款,外国混合公司或外国混合有限合伙企业被视为合伙企业,非实体合资企业不被视为328-C项下的实体。
    • 最终,这一指导是有用的,因为“总营业额”与许多税收规定有关,包括(例如)强制性适用TOFA制度,以及包括临时亏损结转、临时全额费用、适用ESS“开办”特许权和一些小企业特许权在内的特许权。

    其他

    经合组织就加密资产的新税收透明度框架提供咨询

    • 经合组织发布了一份报告公众谘询文件就新的全球税务透明度框架-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征求意见(CARF).CARF是应G20要求制定“加密资产信息自动交换框架”而制定的。共同报告准则(CRS)也将被修改,因为在涉及加密资产的交易背景下,它所涵盖的资产和义务实体的当前范围是不够的。
    • 新框架旨在解决税务管理人员在加密资产市场上缺乏可见性的问题。具体来说,市场的特点是从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转移,它使纳税人能够在与任何服务提供商无关的钱包中持有加密资产。因此,经合组织认为存在加密资产可能被用来逃避纳税义务的风险。
    • 咨询文件涵盖了CARF的第一个“构建块”,即对居民加密资产中介机构的信息收集制定规则和评论,并将其纳入国内法。具体而言,它提出了要涵盖的加密资产的范围、受数据收集和报告要求约束的中介机构、受报告要求约束的交易(以及就此类交易要报告的信息),以及确定加密资产用户和相关税务管辖区的尽职调查程序。

    将COVID-19州业务赠款视为不可评估的非免税收入的声明

    • 《所得税评估(符合条件的州和地区2019冠状病毒病经济复苏补助金计划)修正案宣言(第3号)2022》宣布各种补助金计划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因此根据这些计划支付的补助金将是不可评估的非免税收入(适用于2021-22收入年度收到的补助金)。
    • 就1997年ITAA第59-97条而言,以下赠款方案是符合条件的方案:新南威尔士州住宿支持赠款;商业业主困难补助金(NSW);新南威尔士州表演艺术重新启动包;新南威尔士州节日重新启动包;2022年小型企业支持计划(NSW);2021年2019冠状病毒病商业支持补助金(昆士兰州);2019冠状病毒病业务支持补助金- 2021年7月(SA);COVID-19额外业务支持补助金(SA);2019冠状病毒病旅游和酒店业支持补助金;2019冠状病毒病商业困难补助金(SA); and COVID-19 Business Support Grant (ACT).

    情况下

    税务专员诉卡特案[2022] [au:

    • 高等法院一致同意专员对联邦法院判决的上诉。争议的焦点是ITAA 1936第97(1)款,具体来说,是关于受益人目前的权利是否应确定的问题:
      • 根据当时存在的法律关系,在收入年度结束前不久;或
      • 在收入年度之后发生的影响或改变具有追溯效力的法律关系的事件。
    • 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契约中条款的组合操作是这样的,如果受托人未能做出决定,“立即在收入年度的最后一天结束之前”,五个主要受益人(答辩人)将有权获得信托收入的五分之一份额。在2014收入年度,受托人没有做出决定,信托收入的五分之一以信托形式为每个应答者持有。专员向答复人发出修订评税,将他们在信托净收入中所占的份额(以他们在信托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来确定)列入应评税收入。被告后来寻求放弃任何和所有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授予信托契约的任何收入。
    • 根据一般法律,有效的免责声明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受益人被视为从未有权获得信托收益。本案的争议在于,就ITAA 1936第97(1)款而言,免责声明的追溯效力是否有效。
    • 联邦法院认为被告的免责声明是有效的,ITAA 1936第97(1)款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受益人的责任在收入年度结束时“一劳永逸”地确定。然而,这一决定被高等法院推翻。这一结果改变了第97(1)款的构建。
      • 高等法院认为,由于“目前有权享有信托遗产的一份收入”一词是用现在时表示的,它指的是在收入年度结束前立即存在的情况,目的是确定将包括其信托净收入份额的受益人。
      • 高等法院指出,重要的是第97(1)款是针对识别受益人在收入年度结束前立即领取。此外,有关受益人身份(或其他)为居民且在相关收入年度内没有任何法律残疾的立法规定被认为与这一解释一致,因为它们是在收入年度期间和结束时确定的,不能被随后的事实和事项改变。
    • 因此,高等法院裁定,受益人的任何纳税义务应在收入年度结束的午夜之前确定受益人目前有权获得的信托遗产收入的比例,然后将该比例应用于信托的净收入。虽然没有必要讨论免责声明的有效性,但高等法院认为,这些免责声明在追溯性地击败既得权利和现行权利的运作方面是无效的。该决定说明,在税法下,被视为在法律上追溯发生或不发生的事件的影响取决于对相关法定条款的解释,与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的决定一致国家税务局局长诉Smeaton Grange Holdings Pty Ltd[2017]中国科学院院刊。
    • 最终,高等法院指出,其采用的解释“意味着受益人可能在一个收入年度结束时目前享有权利,但不知道”,而且“不公平”的产生是因为第6条(特别是第97(1)款)的起草是参照受益人目前享有的权利而不是收据征税。作为回应,政府已经预示着可能的立法改革.具体而言,它将考虑该决定是否会引起任何可能并非有意的不公平结果。

    地平线控股有限公司诉联邦税务专员[2022]FCA 368

    • 联邦法院认定,昆士兰州记入“资本分配”账户的一笔金额(国家)是一笔“股本”。
    • 2010年,国家将43.88亿美元记入“资本分配”账户,以反映国家对horizon(当时的QR National Ltd)的贡献(的贡献).该贡献是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国家煤炭和货运网络公开上市的背景下进行的,并通过股票发行出售国家在该网络中的权益(IPO),并不是为了换取股票的发行。昆士兰州财政部长发布了一项立法指示,以促进IPO。在发出指示时,该公司出资的股份包括两名国务部长所持有的100股已缴足款的股份。
    • 专员辩称,有关出资并非股本,因为在立法方向上,该等出资明确是“零”代价作出的,亦不是为了换取任何股份的发行。Thawley J认为,虽然“股本”一词几乎总是指为换取股份而向公司投入的资本,但它并不是一个详尽的定义。出资是由国家作为唯一股东作出的,意图使其成为horizon股本的一部分,并且被horizon视为构成其股本的一部分。因此,出资被恰当地定性为股本,而资本分配账户被恰当地定性为“股本账户”(1997年ITAA第975-300(1)条)。
    • 以下三个考虑因素与Thawley J的结论有关:
      • 第一,在变更原计划时,没有任何出资不应成为股本的意图。相反,这一修改“只是为了确保在发行要约文件时(而不是在发行要约文件之后)存在正确的股份数量”。
      • 第二,要约文件建议出资的形式为股本。它表示,“出资股本”将从20.67亿美元增加40.7亿美元至60.74亿美元。20.67亿元被称为“出资股本”,是股本。40.7亿美元的数额也称为“出资股本”。因此,由于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两笔款额具有不同的性质,要约文件的普通读者会认为重组后的总股本为60.74亿元。
      • 第三,作为证据的文件中没有任何一份表明“有任何充分或适当的理由打算将出资作为股本以外的东西”。具体地说,不太可能打算让出资不包括股本,以避免对资本返还的限制。
    • 在处理“零”对价问题时,Thawley J认为,在整个文件和方向背景的背景下客观评估时,出资旨在成为唯一股东(部长们)的股权出资。此外,捐款并不是打算作为礼物。

    新加坡电信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上诉联邦法院转让定价决定

    • 2022年4月18日,新加坡电信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STAI)提交了一份上诉通知,反对联邦法院拒绝8.94亿美元利息扣除的决定。我们讨论了会议的关键问题和结果联邦法院判决在我们的一月和二月的澳大利亚税务公报
    • 自我们的公告发布以来,对最终订单和诉讼费的形式作出了判决:新加坡电信澳洲投资有限公司诉税务局长(第二案)[2022] fca 260.在此,STAI认为,在适用ITAA 1936第136AD(3)条或ITAA 1997第815-15(1)条时,对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年度,应考虑结转亏损超过2.59亿美元。如果成功,该公司当年的应税收入将因上述损失而减少。
    • 最后,Moshinsky J指出,第815-15(1)条的依据是,利润数额应参照某一特定年度的收入来确定。因此,STAI的论点被拒绝,因为它与条款的语言和更广泛的法定计划不一致。

    观看简报- 2022年税收指导

    纳税人应留意税务局局长今年预计会发表以下税务指引:

    • 私有化和基础设施-澳大利亚联邦税收框架。此前预计在2022年初,但ATO现在表示预计在2022年年中。正如我们在1月和2月的澳大利亚税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和房地产行业经营的纳税人应该准备好考虑ATO对2017年发布的框架草案的任何更新。
    • 税务裁定:所得税:综合项目和确定折旧资产以计算资本免税额。我们在1月和2月的《澳大利亚税务更新》中讨论过的税务裁决草案(TR 2017/D1)预计将于2022年7月完成。
    • 税务裁定:所得税:个人劳务所得和个人劳务业务。bob直播软件税收裁决草案(TR 2021/D2)预计将于2022年6月完成。终裁将合并TR 2001/7(所得税:个人服务收入的含义)和TR 2001/8(所得税:什么是个人服务业务)。bob直播软件
    • 税务裁定:所得税:与持有空地有关的费用。税务裁定草案(TR 2021/D5)预计将于2022年7月定稿,并就1997年ITAA第26-102条的适用提供专员的意见。
    • 决策影响陈述克劳有限公司诉税务局局长[2021] [footnoteref: 3]2022年3月10日发布的决策影响声明已在我们的3月澳大利亚税收更新。对决策影响声明的意见征询期于2022年4月8日结束。最终版本的预期完成情况将被告知,但最终将概述ATO对有关根据ITAA 1997第8-1条扣除支付给公司董事和员工的某些金额以取消其期权的决定的回应,作为接管公司的安排计划的先决条件。
    所提供的信息并非旨在全面审查法律和实践的所有发展,或涵盖所提及的所有方面。
    读者在将其应用于具体问题或交易之前,应征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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